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货: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股利
权益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货: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合并报表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因为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都是成本法。
权益结合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应是什么?
1.权益法是指的长投的处理原则,权益结合法是合报编制的原则,一个是针对长投,一个是合报。权益法是指对于对于能够实施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而言,只要被投资公司实现利润就要投资收益,成本法是对于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权或者其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权益结合法,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言,直接按照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过到合并财务报表中。购买法相当于将企业放在市场中进行买卖,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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